(c) 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的股票,或香港以外任何國家、地區的)
票,而有關股票已登記在存放在香港境內的登記冊上;
(d)
任何單位信託基金的單位,而單位持有人的登記冊是存放在香港
境内。
3. 在本附表內
(a) "政府證券"及"土地"兩詞的含義與《最高法院條例》(第4章)第
(b)
2條所指相同。
“股票"及"單位信託基金"兩詞的含義,與該條例第20條所指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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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的股票,或香港以外任何國家、地區的)
票,而有關股票已登記在存放在香港境內的登記冊上;
(d)
任何單位信託基金的單位,而單位持有人的登記冊是存放在香港
境内。
3. 在本附表內
(a) "政府證券"及"土地"兩詞的含義與《最高法院條例》(第4章)第
(b)
2條所指相同。
“股票"及"單位信託基金"兩詞的含義,與該條例第20條所指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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