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偵查罪行

25. (1) 對有關販毒的偵查來說,凡法庭已發出第21條下的命令,或

檢控官已提出申請第21條下的命令而申請沒有被拒絕,或法庭已簽發第

22條下的令狀,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偵查正在進行而作出可能妨害偵查的任

何披露,即屬犯罪。

為辯護

在檢控 任何人犯本條下的罪行的訴訟中,被告可證明以下事情作

(a)

他不知道亦沒有懷疑有關披露可能妨害偵查;或

(b) 他有合法權限作出披露或對作出披露有合理辯解。

(3)

任何人犯本條下的罪行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或

(b)

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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