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偵查罪行
25. (1) 對有關販毒的偵查來說,凡法庭已發出第21條下的命令,或
檢控官已提出申請第21條下的命令而申請沒有被拒絕,或法庭已簽發第
22條下的令狀,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偵查正在進行而作出可能妨害偵查的任
何披露,即屬犯罪。
為辯護
在檢控 任何人犯本條下的罪行的訴訟中,被告可證明以下事情作
(a)
他不知道亦沒有懷疑有關披露可能妨害偵查;或
(b) 他有合法權限作出披露或對作出披露有合理辯解。
(3)
任何人犯本條下的罪行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或
(b)
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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