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凡獲授權人執行根據本條簽發的令狀進入房産後,可以檢取及扣
押任何 (不論是由於物料本身或與其他物料一起)可能對與該令狀有關的偵
查有重大價值的物料,但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除外。
HI
罪
(6) 任何人阻撓或妨礙獲授權人執行根據本 條 簽 發 的 令狀,即屬犯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及監禁2年;或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第21及22條的補-
條文
23. (1) 獲授權人可把以下物料攝影或複印
ल
在第21條下向他提交或讓他取覽的物料;及
(b)
在第22條下檢取的任何物料。
2
在第 21及 22條 內
"法庭"指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
“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指
(a)
專業法律顧問和他的當事人或當事人代表之間,與向當事人提供
法律意見有關的通訊;
(b)
專業法律顧問和他的當事人或當事人代表之間,或該等顧問、當
事人或當事人代表和任何其他人之間,就與法律訴訟有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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