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為此目的,可能被上訴、再上訴或覆核 (即當事人有權提出但未有提

出上訴、再上訴或覆核)的期間

(a)

對向樞密院上訴的案件來說,指截至有關判決日期(即開始可以申

請上訴許可的日期)之後28日為止的期間;或

(b)

對其他 案 件 來說,指截至提出上訴、再上訴或覆核的訂明期限結

東為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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