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38

Ord. No. 87/88

致:鍋爐及壓力器皿監督

BOILERS AND PRESSURE RECEIVERS (AMENDMENT)

表格 3

鍋爐及壓力器皿條例

(香港法例第56章)

登記申請書

第I部

本人(以正楷填寫姓名)

廠號爲

住址爲

>

現依照上述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下開器具:

* 鍋爐

名稱及類型:

辨認號碼:

出廠日期及地點:

此鍋爐 *

一列鍋爐之一。

並非

此鍋爐 *

設計為可以隨意移動者。

並非

此鍋爐是

所製造。

蒸汽甑

類型:

辨認號碼:

出廠日期及地點:

並非

此蒸汽甑 * ·接連上述鍋爐的。

此蒸汽甑是

* 壓力器皿

類型:

{

蒸汽容器*

辨認號碼:

空氣容器*

出廠日期及地點:

所製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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