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備置、查看及審計交易所的收取及減免徵費帳目。

6

在本條中,"可徵費交易"一詞的含義,與《商品交易條例》(第 250章)第 79A4)條中該詞的含義相同。

撥款

49.在每一個財政年度,政府須將立法局通過撥交監察委員會的款 額,從政府一般收入項下支付監察委員會。

各項費用

50.(1)

總督會同行政局在諮詢監察委員會後可訂立規則,規定監察

委員會可就以下項目收取費用

(a) 監察委員會或由它設立的委員會根據有關條例執行的任何職能;

(b)

監察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於執行與收購及合併有關的職能時所

作出的任何事情;

(c)

根據有關條例向監察委員會要求授權、批准、豁免、放棄追究或

修改的申請;

(d)

(2

(b)

憑藉或根據有關條例而規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本條訂明的各項費用的水平,可以收回監察委員會因執 行有關條例所委以的職能而承擔或可能承擔的開支,作為訂定的 原則;但在訂定這些費用的水平時,無須將根據第49條撥予監察

委員會的款項計算在內。

根據本條訂明的各項費用,並不僅因行政費或其他成本的數額而 受到局限;而這些行政費或成本是監察委員會在根據有關條例就 某人提供服務或以其他方式執行職能,或提供某類服務時所承擔

或可能承擔的。

(3)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則,可規定各項費用的數額,可按規則內訂明 的收費表訂出,亦可規定因費人不同,涉及的人不同,或個案種類不同

而須繳付不同的費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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