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審裁小組及成員、證人、大律師及律師,在本部所指的上訴聆訊
中享有特權和豁免權,與在高等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中所享有的相同。
(7) 審裁小組根據本部進行聆訊後,可維持、更改或推翻原來的決 定。在審裁小組的每一項裁決内,須包括說明作出這項裁決的理由。
8 審裁小組根據本部進行聆訊後所作的裁決,及所發出有關訟費的
命令,
都是最終決定,不可上訴
。
9訟
審裁小組根據本部進行聆訊後,可裁定由任何一方獲得訟費,而
這筆訟費可作為民事債項追討。
00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拒絕作出或未有作出以下事情,
即屬犯罪
(a) 在根據本部聆訊上訴的審裁小組要求下,出席聆訊及作供;或
(b) 從實詳盡答覆該審裁小組任何成員向他提出的問題;或
(c) 出示該審裁小組要求他出示的任何簿冊、紀錄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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