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

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

国旗的决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

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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