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

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 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

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

设立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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