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
科学技术政策,以法律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
利和发明创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适用于香港的各类
科学、技术标准和规格。
第一百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
文化政策,以法律保护作者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所获得
的成果和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
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
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
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仍予保 持和保护。
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宗教院校、其他
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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