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請其他普
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第八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
职权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 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第八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
律追究。
第八十五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則予
以保留。
第八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
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則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
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第八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