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請其他普

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第八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

职权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 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第八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

律追究。

第八十五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則予

以保留。

第八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

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則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

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第八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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