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命。
第二十九条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
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
屋。
第三十条 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 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
密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
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
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香港-
居民,除非受到法律限制,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
区,无需特别批准。
第三十二条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
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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