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9 July 1989

香港立法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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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鼓勵的同時,限制也是必須的。有些行業的成品或副產品造成顯著的污染。如果我們 能清楚指出這些污染性行業的話,實應對它們收取適當的費用,因為我們要為這些行業處理大量 污染物,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即使我們對這些行業施以法例的管制,社會仍要負擔一定的處理 污染物的成本,而且,還要聘用人員進行監察,所以對一些明顯產生污染物的行業徵收費用,是 非常合理的。這也是污染者承擔污染成本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此外,除某些特別情況外,現時政府如果想檢控一些污染者,有關方面必須先進行書面警告, 待情況未有改善,才能加以檢控。但事實告訴我們,這種複雜的工作程序往往縱容部份污染者進 行污染。由於書面警告的程序,使污染者受到檢控機會降低,對他們來說起不到阻嚇的作用。短 期而言,我們對這些污染者立即進行檢控似乎還不是很現實的事情;但長遠來說,隨着宣傳教育 及防治污染技術的推廣,我們應逐漸對污染者進行即時的檢控。既然社會投入大量資源去防治污 染及進行教育,實不應再浪費資源於冗長的檢控手續裡,以換取不理想的管制污染的成效。否則

我們很難解釋為什麼對隨地拋垃圾的行人即時加以檢控。

除了企業生産的層面,我們還應考慮到市民消費的問題。現時,很多市民還未深切明白他們的 日常消費往往為社會帶來很多污染物,也未意識到要保護我們的環境,所以大規模的教育是必須 的。但有一點我們必須清楚意識到的:環境保護並不等於清潔運動。近來,電子傳媒大力宣傳保 護環境,但帶出的訊息僅僅是保持香港清潔。我們應明白到,清除了沙灘和街道的垃圾並不表示 環境問題已得到解決,我們還要尋找更多地方去埋藏這些垃圾。因此,最基本的做法是,我們說 股市民謹慎處理自己的消費,避免生産大量污染物。我們必須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市民認識各類 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污染物和我們消費的關系,以及如何更理想地處理污染物,只有通過意識 和資料的傳播,我們才能更有效地控制污染。

當然,我們不一定僅僅依靠宣傳和教育,某些法例管制也是需要的。而且,對產生污染的消費 行為進行徵稅也是一個可行途徑,但這應和對生產污染企業徵稅的措施互相配合,以免重複徵稅

我相信,只有直接面對消費和生產這些層面,我們才能更有效地控制污染問題。否則,源源不 絕的污染只會使一切補救措施變得可笑和没有多大意義。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6.29 pm

HIS EXCELLENCY THE PRESIDENT: 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Members who wish to speak in the debate and Members might like another short break at this point. After the break, I have unfortunately to leave for an official engagement. So I shall ask the Chief Secretary to take the chair. Since this is the last sitting of this Sess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before we leave I would like to thank all Members most warmly for a great deal of hard work during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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