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9 July 1989
香港立法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九日
95
主席先生,徒法不能自行,香港固然需要一個有效對抗污染的總體政策和一些必要的管制法例 但最重要的是香港每個市民當保護自己的生活環境進行自律、自助和自治。香港人只需要政府 提供有效的防污設施,雅不欲諸多管制,大家知道「清潔香港,人人有責。」
J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人對今日本局動議辯論議題的上半部分是毫無異議的,因為正如 閣下在本局發表就任總督以來的第二份施政報告中,曾指出香港必須優先實施的其中一項主要政 策,就是要遏止環境繼續惡化,並在改善環境方面多做功夫。事實上,由於政府過去只着重本港 工商業和基本工程建設的發展步伐,而嚴重忽略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導致部分地區所遭受的污染 問題,幾乎到了萬劫不復的嚴重程度。因此,政府有責任負起帶頭作用,領導全體市民加快步伐 ,對抗日益嚴重的各類污染問題。
對於議題的下半部分,本人想借用青衣島居民多年來所面對的各種污染問題,指出當局在『促 進全體市民協助保持本港環境免受污染』方面,所需注意的策略問題。
眾所週知,青衣島是港府近十多年來致力開發的新市鎮之一,由於當時已開始有城市規劃的發 展原則,故此理論上應可避免類似早期市區發展所出現的混亂和不協調的情況。但事實絕非如此 青衣島發展到今日的情況,本人可以用「污煙瘴氣」四個字來形容,具體的例證可說俯拾皆是 本人只簡略舉出其中之幾點:
。
(一)青衣島北部船隻維修廠因操作時會不斷地發出巨大的鑿擊聲浪,而經常被鄰近的長安邨 和青泰苑居民投訴。但由於船廠區的歷史遠比居民入伙早廿多年,故此該處的居民只能繼續忍受 ,直至船廠西移的計劃完成為止。
本人認為,這些居民無辜地遭受噪音的滋擾,政府當局尤其是城市規劃方面,須負上絕大部分 的責任。更令人遺憾的,是該區的船廠東主代表,曾在分區委員會會議中,提醒當局切勿令民居 過於接近船廠區。可惜,有份參與決策的官員顯然沒有考慮廠家所提供的實際意見。
(二)由青衣工業中心45支工廠煙囪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環境保護署和鄰近四座長青邨 居民一直都十分關注。雖然環保署曾為該處的空氣質素先後進行多次抽樣化驗,每次均證實超出 空氣管制的標準,並曾因此向有關廠家發出「消滅空氣污染妨害通知書」,要求他們改用含較少 二氧化硫成份的輕質柴油;但由於法例所賦予的權力有限,該通知書反被廠家上訴得直,獲法庭 判為沒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環保署本來可從空氣管制條例着手,起訴違法的廠家;但礙於缺乏足夠的執法人手,至今長青 邨居民就煙囱違例噴煙而進行的監察、系統記錄和投訴工作,徒勞無功。
(三)由於城市規劃委員會可中途修改土地用途,導致青衣島上,出現水泥廠旁建私人屋邨, 和石油庫不足百米以外有民居的荒謬情況,香港的土地資源雖然十分有限,但相信仍未至於可以 罔顧居民健康而胡亂開發住宅用地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