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2 July 1989
香港立法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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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政府認為如果缺乏適當協調,交通服務會缺乏效率或者會出現服務不足的情况,因此政府認 為「協調政策一向靈活運用,並將繼續如此,以配合不斷轉變的需求和新的發展。」然而,政府 並沒有考慮協調政策使公營機構在缺乏競爭的情況下,以將經營效率不高及規劃不足等成本轉嫁 到市民及消費者身上。難怪當鐵路公司提出加價申請時,很多時都會遭到地區團體和居民的反對
最近就有地區調查指出屯門、元朗區的九成居民反對屯門輕便鐵路增加票價。
。
要保證市民的意見能夠得到-
分的考慮,影響公營機構的決定;政府應該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 保證公營機構能提供滿足市民大眾需要的交通服務。我亦曾建議政府成立一個包括社會人士參 與的監管委員會,負責:(1)訂定監管公營機構的運作標準,(2)與公營機構訂定年度運作協議,(3) 定期對公營機構的運作作出評估匯報。綠皮書在談到鐵路服務的管制方法時只是說:「政府現正 作出檢討,研究進一步改善現時的監察及管理制度。」可見政府並未有作出具體的改善。本人認 為政府應加快檢討的進度,公佈檢討後的建議和內容,廣泛徵詢市民的意見。如果政府未能改善 現時監管鐵路公司的機制,我懷疑政府能否達至為市民提供高效率交通服務的目的。
政府在綠皮書中明確肯定了鐵路對本港交通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在未來擴展鐵路的計劃建議 無疑鐵路系統是先進的集體運輸技術,能夠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區,快捷地運送大量的乘客。 可是由於鐵路投資所費不菲,資本回本期長,香港未必所有地區都能承受。如果某些社區的人口 和乘客預測都落空的話,區內居民就要承擔「供養」鐵路的責任。這樣做又是否公平呢?我認為 政府在考慮鐵路擴展計劃時應-
分汲取興建屯門輕便鐵路時的經驗,避免出現如安全、乘客預測 量及財政赤字等問題。
社會公平的目標
最後我想談談關於交通政策應有的目標。綠皮書指出:「這項策略的目標,是把現有及計劃中 的基礎設施及服務,作最有效率及最安全的運用、改善客貨流通量,以及在運輸容量與需求之間 取得更佳平衡,使社會得到最大的裨益。」明顯地,政府十分注重使用交通網絡的效率,認為滿 足交運市場的需求後,即能提高對公眾的利益。然而,當政府和社會人士在考慮和決定運輸政策 時,我認為除了要顧及效率外,還應重視公平的問題。政府有責任為市民制訂一個更能為市民提 供平等交通機會的運輸政策。因為只有當市民享有平等的交通機會時,他們才可能分享社會上的 經濟及社會資源;大多數市民(尤其是低下層市民)的生活水平及福祉才會有所改善和提高。
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MR. EDWARD HO: Sir, the recommendations in the Green Paper on Transport Policy in Hong Kong are comprehensive and sensible. The case for massive investments to improve our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and the public transport systems is extremely strong.
What I find conspicuous by its absence is any evidence that land use planning has been employed for a right and more effective transport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