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香港立法局————————————一九八九年七月五日

5 July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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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閣下與本局的同事,以至香港的各界人士,都是眾口一詞地提出一個清楚的要求,希 望英國政府在香港人對前途信心出現極度危機的這個時刻,提供一個保險的措施,讓英籍港人居 留英國的權利,得到恢復。而英國政府本道義上的責任,更應該為香港的居民,提供一處最後 棲身之所。這把要求的聲音,是清晰而一致的,也是英國政府作為宗主國,有需要、有責任和有 權力辦到的事情。

報告書對於英國政府該項獨特責任的理解,是基於中英雙方政府所達成的中英聯合聲明協議: 在九七年後建立一個「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且保持香港現有資本制度五十年 不變。另一方面,則是在基本法的制定和政制民主化的發展上,確保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能在 九七年後得到落實。可是,報告書卻未能清楚了解到,目前港人對「聯合聲明」的執行,已產生 嚴重的信心動搖。

當然,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而實踐這份協議的承諾,除倚靠中英雙方政 府的努力外,還更需要加上港人的信心,才可以使協議的內容,有效地執行。

加上,歷史事實告訴我們,英國政府對本港的獨特責任,其實由百多年前,英國管治香港的時 候已經開始了,並非始於聯合聲明的簽署。香港由於是英國的屬土,港人與生俱來便應有英國公 民的權利 這是英國政府在法理上應負的獨特責任。

可惜,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不但没有重視香港人現時的信心問題,更加不認為英國 有這歷史責任,僅提出一些單顧本身利益,委責於他人的建議。報告書堅決拒絕了恢復英籍港人 的居英權,但同時又提出在九七年後,如果出現更惡劣的情況,以致中英聯合聲明無法執行時, 則英國政府「有責任」帶頭呼籲歐洲共市成員國及其他接受移民的國家,協助收容港人。

假若作為宗主國的英國政府,尚且未能作出未雨綢繆的準備和採取具體的實際行動,而只是將 自己的責任,推卸到其他國家身上,這豈不只是慷他人之慨,完全缺乏說服力而不合邏輯的言詞 ?如果以這樣去履行報告書所指的獨特責任,恐怕英國政府就只會受到「不榮譽」的批評了。

此外,委員會的報告書亦提到,「局部」向某些類別人士提供居英權的保障,而這些「被選」 人士的特質,都是那些曾經服務於港英政府,或是為數極少的香港居民和精英分子。

主席先生,香港能夠擁有今天的國際地位,是靠賴各行業、各階層的分工,市民各盡其職而達 致的成果。報告書上述的建議,顯然會為香港社會帶來不公平的現象;對我們這段過渡期間的發 展,是有害而無利的。而這些建議,也只會令人感到英國政府單謀求私利而妄顧港人的利益。這 樣,又怎談得上履行它的「獨特責任」呢?

主席先生,在步向九七年的過渡期内,香港未來的繁榮和穩定,是有賴英國政府承擔責任的決 心,以及香港人對前途的信心互相維繫,但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書,卻並沒有就這最重要的兩 點,加以「對症下藥」。而令人最為失望的,更是整份報告書的精神,都不是以香港人的利益為 出發,它的建議,因此也不能-

份反映出港人的意願。

在中英談判當中,香港人並沒有直接參與發言的機會。英國政府在它光榮撤出香港之前,必須 有堅定的決心,去為港人尋求最大的權益;而不是諸多顧慮中國方面的反應,或者以英國本土的 利益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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