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證券(公開權益)條例草案
C293
本條例草案
規定一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債券的人,公開他們的股份或債券權益。
由香港總督參照立法局意見並得該局同意而制定。
第I部
導言
1. (1) 本條例可引稱爲《1988年證券(公開權益)條例》。
簡稱及生效日期
(2) 本條例由總督在《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2.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釋義
“子女”包括繼子女;
“上市”指在聯合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指有證券上市的而又一
(a) 由《公司條例》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
(第32章)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