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三条第款的
規定,裁定如下:
(诉讼保全的具体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判长
审判具
审判
川
本件与原本校对无异
(法院印章
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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