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省

人民法院

实事讼应诉通知书

: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受理

诉你

一案.

现将原告起诉状副本予以送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 交答辩状一式份,并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如不依期 提出答辩,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当事人如系法人单位,答辩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

名,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声明书。

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董事 长、董事局主席、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总经理、会务机构的

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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