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办理

结汇。香港最高法院委托

银行办理结汇。

五、本收费办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香港最高法 院关于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的协议同时生效, 付诸实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八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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