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办理
结汇。香港最高法院委托
银行办理结汇。
五、本收费办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香港最高法 院关于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的协议同时生效, 付诸实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八六年月日
:
Scan with WeChat to share this page
Permanent link to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