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
裁定如下:
款的规定,
(诉讼保全的具体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 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法院印章)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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