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為執行第(5)款規定而舉行的會議,法定人數為6 名委員,但如在原定開會時間已過30分鐘後,出席委員仍 不足6名, 則4名委員亦可成為法定人數

O

(9)任何人根據第(1)款提出要求,而該要求已根據 第(2)款遞送給司長後,如不遵照根據第(4)(c)款向其送 達的書面通知所載本條第(4)(e)(1)款規定行事

(a)委員會須拒絕覆核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 及

(b) 第(1)款所指的證明書,即發給該項要求所指的

影片的證明書,須視為撤銷。

(10)任何人根據第(1)款提出要求,而該要求已根據 第(2)款遞送給司長後,如遵照根據第(4)(c)款向其送達 的書面通知所載本條第(4)(c)(i)款規定行事,司長須在 該項要求根據本條處理完畢後,立即向該人發還他按照該 通知交予司長的影片。

(11) 監督及檢查員均具所需權力,以實施由委員會根 據第(5)(i)款給予他的任何指令,而在監督方面,該權力 包括有權撤銷根據本條例發給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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