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刪剪
部分由監
督保留
(D) 列明該影片獲評定為第12(1)條下的某一級
別;
(E) 加註第12(2)條所指的適當符號; 及
(F)
加註第24條所指的檢查標記。
(5) 第10(8)條規定須為影片繳付的費用,除非經已 清缴,否則不得根據本條發出核准證明書予該影片。
14. (1)
為第13(4)條的規定而刪剪影片,如非由監 督執行,刪剪影片的人須立即將該段刪剪的影片交監督存 放。
(2)在不抵觸第(3)款的規定下,凡監督根據第13(4) 條刪剪的每段影片,或根據本條第(1)款交由監督存放的每 段刪剪影片,監督均須保留,保留期不少於5年,其後他可 按他認為適當的方式處置該段影片。
(3)根據第8條送呈影片的人,如其影片被刪剪的 段由監督根據第(2)款保留,該人可於任何時間,以書面 要求監督將該段影片發還給他,除非該段影片已根據第(2) 款按其他方式處置,否則在該人將根據第13(4)條發給該 影片的核准證明書交還監督時,監督須立即將該段影片發 還該人。
(4)凡根據第13(4)條發出的核准證明書,在根據第 (3)款交還監督後,該證明書須視為撤銷。
(5)任何人不遵守第(1)款的規定,即屬犯罪,罪名 成立,可處罰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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