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分級
核准證明 書、拒絕 核准通知 書及有關 刪剪通知 書
第 V 部
檢查員對影片
作出決定後相應引起的事項
12. (1)檢查員根據第10(4)(a)條核准影片上映,須 將影片分級如下
(a)核准對任何年齡的人上映;
(b)核准對任何年齡的人上映,惟限定任何與影片有 關的宣傳資料,均須載有以下告示,或意思相同 的告示,用英文正楷或中文字體書寫,在顯眼處 清楚展示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不適合兒童";或
(c) 祗核准對年滿18歲的人上映。
(2)按照第(1)款給予影片的每 級別,須以規定的 符號標示。
13. (1)
凡檢查員根據第10(4)(a)條核准一部影片 上映,並將該影片按照第12(1)條下的級別分級,監督須 立即向根據第8條送呈影片的人發出核准證明書,所發證 明書須
(a)依照規定的格式;
(b)(如影片已評定為第12(1)(b)條下的級別)批註第
12(1)(b)條所指的條件;
(c)批註條件,規定影片上映時,不得對該影片在根
據第8條送呈時的版本作
(i)任何增添;或
(ii)任何刪剪;
(d)列明該影片獲評定為第12(1)條下的某一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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