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V 部
影片檢查
8. (1)擬上映的影片須送呈監督,以便根據第 9或 10
影片上映
前送
監
條處理。
督
監督豁免 影片
(2)根據第(1)款送呈的影片
(a)須附有一份聲明書,要求將影片列入第12(1)條下
的某一個級別;並且
(b) 須依照
(i) 規定的方式及地點送呈;及
(ji) 連同規定的資料及詳情一併送呈。
9.(1)凡根據第8條送呈的影片,監督如認為該影 片屬於根據本條規定適宜豁免的類別或類型,則在該影片 送呈後7個工作天内,可豁免該影片根據第10條處理。
(2)影片根據本條獲得豁免時,如監督有訂定他認為 適當的條件,則須受該等條件規限,而該等條件是關乎影 片適合或不適合在下列情形上映的
(a)對一般公眾人士上映;
(b) 對任何一類公眾人士上映;
(c)在特定的地方上映;
(d)於特定的時間上映;
(e)為特定的目的上映;
(f)上映一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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