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16
SOCIETIES (AMENDMENT) (NO. 3) BILL 1988
1988年社團(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社團條例並不適用於超逾20位合夥人的大型合夥商 號,而有關合夥商號經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者。其生效實施日期則是1978年修訂 公司條例之時,以便容許大型合夥商號經營某些業務。
2.草案第1(3)條規定,修訂的條文並不適用於現時若干法律訴訟。
3.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或人手需求方面都没有影響。
C616
SOCIETIES (AMENDMENT) (NO. 3) BILL 1988
1988年社團(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社團條例並不適用於超逾20位合夥人的大型合夥商 號,而有關合夥商號經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者。其生效實施日期則是1978年修訂 公司條例之時,以便容許大型合夥商號經營某些業務。
2.草案第1(3)條規定,修訂的條文並不適用於現時若干法律訴訟。
3.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或人手需求方面都没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