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16

SOCIETIES (AMENDMENT) (NO. 3) BILL 1988

1988年社團(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社團條例並不適用於超逾20位合夥人的大型合夥商 號,而有關合夥商號經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者。其生效實施日期則是1978年修訂 公司條例之時,以便容許大型合夥商號經營某些業務。

2.草案第1(3)條規定,修訂的條文並不適用於現時若干法律訴訟。

3.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或人手需求方面都没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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