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噪音管制條例草案

C279

(f)豁免草案條文的規限(第33條);及

(g) 本條例對官方活動的適用(第36條)。

14. 第38條及附表爲對於現行噪音法例的修訂。

15. 本草案將由環境保護署執行,涉及的每年經常開支估計爲 $580萬。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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