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ROAD TRAFFIC (AMENDMENT) BILL 1988

198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目的是授權港督會同行政局制訂規例,規定交通審裁委員會 可對運輸署署長修訂客運營業證條款或條件的任何決定,進行覆檢。

2. 通過本草案即使需要額外公共開支或額外政府人手,亦屬輕微程度。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