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
章程
引言
鉴于核电站建造和运行中核安全的重要性,考虑到香港居 民对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的关注,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根据核工业部(即现中国核工业总 公司——国务院授权主管核工业的机构,以下简称“中核总”) 责成合营公司负责组建核电安全咨询机构的决定,特邀请香港 人士组成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
名称
本委员会定名为“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职责
委员会是合营公司就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问题沟通香港居 民的专责机构。其职责是:
1. 讨论合营公司有关大亚湾核电站建造和运行中保障核
安全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2. 与香港居民沟通有关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情况;
3.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法规,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 核安全的资料,结合大亚湾核电站的实际情况,对核安全提出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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