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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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何會有這個轉變呢?他們原先指責選舉團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因為不能真正有代表性, 亦因而能真正向港人負責。現在的情況又怎樣?
主席先生,我反對司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因為該動議缺乏邏輯,而且我相信這是基於政 治策略,而不是真正的意願,主席先生,在坐下前,我想說我為司徒華議員剛才在演詞中所用的 措詞感嘆;我們可經常躲在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盾後,但試問又可以把腰彎得多低呢?
主席先生,我反對這項修訂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我不贊成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這兩天的辯論,跟以前英國海外(公
民)護照的那一次不同。那一次是經過立法局內務會議制定,全體議員一致動議,向英國政府提 出我們的要求。今次的辯論,是一個非常分歧的政治問題;對大家最公道的,就是用一個中性的 動議,使全體議員就白皮書發言時,可以談自己的見解理由及信念。
我聽了司徒華議員的演詞後,發覺大家有不同的見解。我不能接受他的動議,因為他不能貼切 的表達我的意向。假如司徒華議員考慮將他及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合而為一,再修訂為「但對不於 一九八八年在立法局引進直選,感到失望,而且對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一年只引進10個直選議 席,認為太遲及太少」,我便會支持。至於我的理由及信念,我昨天已發表過。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司徒華議員的修訂動議分為兩部份,我會分別就這兩部份 發言。第一部份是,司徒議員對於只有10個直選議席感到遺憾。去年七月,我在本局建議於實 行直接選舉時,直選成員應佔立法局議席約15-18%。假設本局將有56個議席,10個直選成員 便大約佔全部議席的18%。這是就直選問題而踏出的首步;我覺得是差不多了。
至於第二點,我已分別在昨天和一九八七年七月發言時加以解釋,說明我為何贊成以直選議席 取代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議席。現在我並不打算重複講述這點,一方面因為我不願意浪費各位議 員的時間,另一方面因為即使複述一次,有些人亦可能會-
耳不聞。不過,我非常同意鍾沛林議 員和潘志輝議員提出的一點,就是必須考慮各種方法來維持立法局與區議會之間的聯繫。我相信 這點肯定是政府應考慮到的。
現在讓我轉而談論司徒華議員致辭所言。他說,如果他經過詳細的理解,認為道理是正確的, 雖然有許許多多人反對,他也要勇往直前。我想知道他究竟如何決定自己是正確的。可以肯定的 是,明智的決策者或統治者一定會考慮到客觀環境和各階層人士的意見,然後才選定一個正確的 途徑。因為他知道,也留意到自己的決定會影響到數以百萬計他須向其負責的人,而這些人一直 把他們的前途和日常生活付託於他。
譚王䓪鳴議員在發言時曾提及要有責任感及要實事求是,這點我完全同意。把自己的信念强加 於人並誇讚自己堅持原則的專做法;不詳加考慮便將他人的意見統統摒棄;含沙射影地貶低他 人的聲譽;凡此種種,可算是我在本局以來所見最不民主的做法。
主席先生,我反對司徒華議員的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督憲閣下,本人是基於下列兩個理由,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首先,本人已先後參加三屆區議會選舉,所以全力支持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我很高興知道政 府建議在九一年以立法局直選議席替代間選議席,這是進步的做法。政制改革是不應走回頭路 的,既然由九一年開始,市民有權投他們神聖的一票選出代言人,那又何須保留間接選舉這種過 渡期的做法呢?況且,如直選和間選的議員同時在一個議會內存在,將會導致雙重代表的問題 後果 。
第二,對於首屆立法局直選而言,10個議席已相當足夠。
我想重申一點,就是政制改革應該循序漸進,而不應揠苗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