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席(傳譯):司徒華議員,你現在可以提出你名下的修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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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對布政司德先生的動議提出修訂。我的修訂動議是在原來動議 「本局已獲悉『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方案和目標」之後,加上「但對政府決定 在一九九一年只引進10位透過直接選舉進入立法局的議員,並以此取代目前由間接選舉產生的
10個議席,感到遺憾。
這個修訂動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點:
、九一年只引進10個直選議席,數目實在太少。假如九一年立法局議席總數仍如目前一 樣,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不到18%。「白皮書」没有明確規定九一年立法局議席的總數是否會 增加,倘若增加,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就更少。「白皮書」為甚麼只規定直選議席,而對其他 各類議席和議席的總數,卻不作出規定呢?它為什麼要厚此薄彼呢?是不是當局現在就已經有了 打算,其他各類議席和議席的總數是會增加的,但為了要減少直選議席所佔的百份比以削弱其在 立法局內的影響力而鋪路呢?
基本法的立法機關有部分直選議席,這絕對是民意,是無可抗拒的。是不是因為無法抗拒,就 要採取壓縮的策略?九一年只有極少的議席,到時又再會唱循序漸進,結果到了九七年後也只有 極少的議席,直選只成為聊備一格的點綴。
二、10個直選議席所應取代的,是委任的議席,而不是選舉團的間選議席
在三層架構中,區議會是基礎,是最接近基層的組織。取消選舉團的議席,不但貶低了區議會 的社會地位,打擊了區議會的積極性,而且削弱了中央政府與廣大市民的聯系,動摇了以上兩層 架構的基礎,對於在基層推行公民教育和推動廣大市民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也有很大的反動 作用。
直選與選舉團的間選並沒有重複。直選向廣大選民直接負責而選舉團的間選,則是透過常設的 區議會間接向選民負責。區議會是常設的監察機構,直接議席並沒有這樣的監察機構。
如果說,直選議席和間選議席是重複的,因為它們都是地方性代表,所以前者可以取代後者, 那麼,為甚麼在市區市政局又偏偏引進這制度呢?市區市政局現有的民選議席都是直選產生的, 「白皮書」斷然取消了他們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在市區市政局內引進由區議會間選產生的新議 席,這不是和立法局的決定有矛盾之處嗎?
有人說直選比間選進步,所以贊成以直選取代選舉團的間選。的確,直選比間選進步,但議席 間選是否比委任進步?無人會否認間選比委任民主,而且委任議席到九七年便必須全部取消,那 麼為甚麼不以直選取代委任,卻以直選去取代選舉團的間選呢?
在基本法的各個方案中,其中一個重要的方案是有選舉團的間選。現在「白皮書」取消選舉團間 選的決定,等於抹殺了這個方案,干預了基本法的諮詢、討論和制訂。假如基本法最後決定保留 選舉團的間選,那該怎麼辦?這樣是否會影響銜接?為什麼在這一點上,又不強調銜接呢?
為了反對八八直選,「白皮書」說:「上次重大改組進行了還不到三年,現在就實行直接選舉, 這可能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選舉團的間選推行了不到三年,淺嘗輒止,突然被取消,這是否 也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呢?
有人說以前有人反對選舉團的間選,現在又反對以直選取代選舉團的間選,目的是別有用心去 煽動區議員反對「白皮書」。這一番話是插贓。我從來沒有反對過選舉團的間選。或許有些人曾反 對過,他們反對也只不過是認為直選比間選更為民主,如果不是簡單的取代,而是在取代之外增 加新的直選議席,相信他們是不會反對的。
從來沒有出現過取消選舉團的強烈意見,那麼「白皮書」根據的是甚麼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