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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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一如立法局成員組識一樣,最多人選擇的一項答案就是應該採取直接選舉來選出一部分的 議員。認為這做法原則上是可取的,但是不應在一九八八年推行。本人亦支持他們的觀點,因爲 政制的改革應該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在九一年推行立法局直選較為適宜,本人基於上述理由, 反對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已連續31年獲選為市政局的直選議員,因此,我對李柱 銘議員的意見深表同情。我大力支持直選,並希望八八年開始推行直選,但有關方面已進行過很 多民意調查,包括雅捷調查在內。一如在世界不同地方進行的民意調查,這些調查的結果通常不 同,今次亦不例外。今次,憑我的直覺及與各階層人士的接觸,雖然我個人喜歡在今年推行直 選,但仍須本著良心說,我們的社會對何時應推行直選,到底是八八年或是九一年,意見是分歧 的。李議員提出的一點引起我的共鳴。這點與基本法草擬程序有關,因為似乎有很多人認為,如 果基本法中有直選,這可能只限於略多於四分之一的席位,但如果我們要在將來立法機關取得直 選和間選之間的平衡,直選的席位最少應佔三分之一左右。現再談到今天的辯論,我覺得假如李 議員的修訂動議獲得通過,這做法便未能反映出社會裏明顯的分歧意見,所以我覺得修訂是不需 要的。因此,我反對李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相信民主的精神是尋求共識,而我們已肯定了有直接選舉的目 標。雖然我對白皮書其中若干内容持有不同的意見,但我並未感到遺憾,所以,我不支持該修訂 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基於三個原因,我支持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第一,我認為政府 是不應以民意分歧為藉口來否決八八年直選,罔顧一半或一半以上各級議員的意見。第二,拖延 八八年直選是違反了人權及公平這兩大原則。第三,雖然雅捷公司的問卷形式受到該行業絕大多 數人士的否定,但政府仍然一意孤行,接納它的調查結果。
讓我談談另一個還算可以的論點,就是「本局自從一九八五年加入24個間選議席之後,實在需 要些時間去適應。」我想問問:「為什麼我們需要多些時間去適應?」「為什麼有人認為多用一些時 間就可以適應得較好呢?」這些問題從來沒有答案。如果我們的確需要時間去改進,但說來卻奇 怪,白皮書竟没有提出改善方案,以便我們更加容易適應。不過,為了同一理由,主席先生,如 我們需要多至6年的時間才可以讓間選議員與委任議員彼此適應,而這些委任議員終究是要全 部被淘汰的,那麼,對於那些被本局一些議員當作野獸般看待的直選議員,我們還須給予多少時 間讓他們與委任議員和間選議員互相適應呢?當然,那又是一個不當的理由。
讓我再次請大家回想首席議員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綠皮書辯論時說過的話:「我們現在當 然可以說:『不要在一九八八年再作改變了』。但長遠而言,『不變』並非最佳的選擇,因為中 英聯合聲明已使我們必須面對最重大的轉變;目前本局只有部分議員是民選的,但特別行政區的 立法機關將由選舉產生。我們愈延遲進一步的轉變,要求轉變的壓力便愈大,而可用以順利進行 改革的時間便愈短。」我當時完全贊同,現在亦很贊同這番說話。
主席先生,我已經盡了很大努力,將白皮書內否定在今年舉行直接選舉的理由逐一討論。也許 有些議員會覺得很厭倦。我希望我已經-
份證明,那些論據,没有一個是正確的。
昨天鄧蓮如議員說:「我們必須齊心協力,在這些確實重要的事情上謀求共同的意見。」當然, 她說的是指基本法。主席先生,我想指出,當趁現在仍未太遲,我們應該團結起來,謀求共同的 意見讓本局全體議員團結一致,抱着同一目標,為那些不能夠或不願意在一九九七年或之前離開 香港的人士争取利益,向政府表示我們要在今年實行直接選舉。因為只有這樣做才可以給我們一 個合理的機會,可望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建立一個名符其實的民主政制或代議政制。
我們又要明白,為了後世的人着想,我們有責任向政府指出,當局要延遲3年才在本局實行直 接選舉,這樣的決定顯然是錯誤的,也絕不符合香港人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