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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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任何改革都應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社會人士整體的信心;
(丁)在一九九七年前存在的制度,應可促成在一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並在其後保持高度的連續
性。」
主席先生,張鑑泉議員對白皮書開頭幾段大為讚賞,現在我想花多些少時間指出,政府建議在 一九九一年始引進10個直選議席以代替目前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10個議席,實在是違反第5段 所公佈的各項目標。
首先要談的是「政制應繼續演變,以適合香港的情況」。我們在一九八五年開始大力推行間接選
當時46個由非政府人員出任的議席中,有24個是從間選產生的。如果不包括官守議員的 話,間選議席數目已略佔大多數。但白皮書建議在今年只增加2個間選議席,如以距離來說,主 席先生,我們的第一步走了24吋,而現建議踏出的第二步則只有2吋。這使人認為,行動的 系統定是出了問題。
現在我轉談第2項目標:「政制的發展應該是審慎和循序漸進的」。正如許賢發議員指出,假如 在一九八八年只作輕微轉變或全無轉變,而直至一九九四年夏天仍保留30個委任議席,則我們 肯定必須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實行「大躍進」,才可確保屆時能逐步取締所有委任議員,以符合中英 聯合聲明。主席先生,現在裹足不前,而在一九九四年則實行大躍進,這肯定在任何方面都不能 說是「審慎」或「循序漸進」的。
第3項目標是「任何改革都應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社會人士整體的信心」。主席先 生,目前,根據所有民意調查,支持今年有直接選舉的人士比支持在一九九一年或任何其他年份 引進直選的人士忌多。既然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是這般重要,為何我們不揀選大部分人士都贊 成的一九八八年來舉行直選?
第4項目標是「在一九九七年前存在的制度,應可促成在一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並在其後保持 高度的連續性」。換言之,這即是銜接問題,但用其他方式說出而已。據我了解,「銜接」一詞令 英國政府頗為尷尬,故政府已避而不用,但我深信這意思就是銜接。
主席先生,在基本法的暫定草稿內———基本法已定於今年五月公佈以諮詢民意——該項有關特 別行政區將來的立法機關的最民主選擇,仍保留25%目前由選舉團選出的議席,包括由區議會 間接選出的議席。
主席先生,如我們以其他模式取代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現正考慮的模式,則如何能與這項有關 「連續性」或「銜接』的已公佈目標互相配合?假如基本法果然按照香港市民的意願而採納這個民主 模式(我但願如此),則政府怎能實行其現已決定要做的事?
主席先生,至於政府如何作出這個決定,則只可能有兩個解釋:第一,這結論是經過諮詢中國 後作出的;其次,這是獨立作出的,與中國無關。現在讓我首先談談後者。在該種情況下,基本 法可能會採納這個民主模式。正如我剛才所說,在這情況下,政府當然不能履行其諾言。然而第 一個情況甚至更壞,這即是說中國已決定不接納區議會這選舉團的間接選舉制度,而要將該民主 模式從基本法初稿中删去。如果是這樣的話,則諮詢香港人對基本法初稿意見的活動,只不過是 門面工夫而已。
主席先生,無論怎樣去看,將10個直選議席取代目前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議席這項建議,實 在是違反了白皮書內公佈的各項目標。但當然,白皮書內尚有其他段落與這問題有關,我現擬一 一討論,而且希望能詳盡無遺的說清楚。
第20段
第20段與上述問題有關,請恕我只讀出其中一部分:「反對的人...」,即反對今年舉行直選的 人,「則認為在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舉是過早的。他們所持的理由是:上次的重大改組進行了 還不到3年,現在就實行直接選舉或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或是基本法仍未確定一九九七年後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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