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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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88年德國銀行(合併)條例草案
第1至3條及第5至15條獲得通過。
第4條
李國寶議員(傳譯):主席先生,由於本人已根據會議常規第45條第(2)段的規定而獲閣下許可, 現動議修訂1988年德國銀行(合併)條例草案。這些修訂只不過是在把這條例草案提交英國外交 及聯邦事務部審閱後按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要求而作出。對有關條文作出修訂,主要是因應 技術上的需求,不會對條例草案的內容有任何影響,但卻能確保這條例草案只適用於香港的法 例,而且並無處法權效力。我現動議修訂第4條修訂內容,一如發給各議員參閱之文件所載 者。
建議的修訂
(詳情請參閱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經修訂的第4條獲得通過。
序言
李國寶議員(傳譯):本人動議修訂上述序言,修訂內容一如發給各議員參閱之文件所載者。
建議的修訂
(詳情請參閱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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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序言獲得通過。
詳細標題
李國寶議員(傳譯):本人動議修訂詳細標題,修訂內容一如發給各議員參閱之文件所載者。
建議的修訂
(詳情請參閱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獲得通過。
經修訂的詳細標題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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