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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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知悉,在去年七月我本着一貫立場提出的請求,大部份已獲得當局接納,這些請求包 括下列各點:增設代表會計師、牙醫及輔助醫療專業人員的議席;在功能組別的選舉中,採用計 算「選擇次序」的絕對多數投票方法;減少委任議員的人數;總督繼續出任立法局主席;不採取交 錯式的選舉及不推行直接選舉等。在此我必須特別稱讚政府,訂立「按選擇次序淘汰」的制度,巧 妙地解決在功能組別選舉中採用絕對多數投票方法所遇到的困難。這個制度的優點在於可以計算 出絕對多數,同時可以讓投票人隨意在選票上按選擇次序填上一名或多名候選人,既可加快工作 速度,又可避免重覆投票。
主席先生,我所提出的部份建議仍未獲接納。我認為增加立法局議員的人數及延長議員的任 期,是遲早會有需要實行的措施。此舉可確保每區均有代表,而議員亦在兩次選舉之間獲得更多 時間立法。我會耐心等候這些改革。
最後,鑑於政府已公布由一九九一年起施行新政策,在各區推行直接選舉,我認為代議政制 「今後的發展」必須審慎地進行。參與各區直選的候選者數目,必須受到若干限制,不得超過一個 合理數目,而候選者的資歷與才幹,亦應經過評核。若要做到上述兩點,我認為除了由有關區議 會負責提名候選人外,再没有其他辦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上月十四日中午的城市論壇節目,討論政制白皮書取向是否正確。 本局兩位同事張鑑泉議員及許賢發議員,亦有參與該次討論,憑着他們三寸不爛之舌,令論壇氣 氛異常緊湊,我認為確是一場精采而難分高下的辯論。但局外人的看法又如何?例如我的一位朋 友,便說論壇的氣氛,令他感到憂慮,懷疑香港真的變成如此混亂的局面了,驚怕九七未到,香 港人已自己玩殘(攪)自己。他這番話,或許含有警世意義,但究竟能代表多少市民的心聲呢? 這着實是天曉得了。但我希望本局同僚,應以大局為重。
我今次參加了區議會選舉,壓力雖然很大,但卻令我强烈體會民選與委任議員的分別,故我想 趁此機會,談一下選舉的意義,除了使議員進一步深入了解市民需要外,更了解到「為民請命」的 真正意義。
社會上有錢有面的人,未必能體會到小市民無權的困擾,因小市民對於政府,或多或少會有微 言,且會感到自己很渺小,例如受公務人員不禮貌對待,甚至因政府部門處事不夠徹底,或將小 市民的申訴延誤處理,更甚者會因政策不當,令小市民的生計受損,感到前路茫茫。無奈小市民 知道,權在政府手中,即使現今有很多申訴渠道,但每日要為生活奔馳,亦難抽時間前往申訴怨 情,故除非政府做得太過份,令切身利益大受影響,否則,他們便會自我息事寧人。
不過,當他們極受不公平的困擾時,亦寧願去找議員解決,而不願直接入官門,因他們真誠的 願望,是希望議員能切實做到「為民請命」。但議員如何做到「為民請命」呢?這就需要講權力了。
我認爲,不論每個國家或社會,做到如何民主,但執政者亦不可能將權力下放給每一位市民, 唯一可以做到的,是給予每一位市民投票的權力,選出代表,為他們行使發言權,以及作為與掌 權者的溝通橋樑,毋須擔心下情不能上達,且有議員願意為他們出頭,令他們亦較為安心。
然而,現今民選的區議會,卻只能上達到中層官員的層面,因此最終仍是要靠立法局實行直接 選舉,才能令市民與制訂政策者及各政府部門的最高掌權人,有直接的溝通,因我體會到「朝裏 有人好辦事」,任何合理要求,只要有機會上達最高層面的掌權者,無不獲得滿意解決,且在制 訂政策方針時,亦能盡量兼顧到小市民的民生需要,不致出現偏差情況。基於議員與市民的接觸 愈直接愈好的理由,我是贊成立法局要有直選議席,並同時贊成當立法局有直選時,便取消選舉 團議席,而在三年一次的選舉拉票工作過程中,令議員能時刻都要緊記他們所負「為民請命」的責 任。
白皮書清楚界定了三層架構的職權,規定區議會是做地區事務,但當地區問題需要中央政府協 助解決時,便需要有一條有效的途徑,將問題上達,故在取消了立法局選舉團議席時,大凡區議 會要求中央政府協助時,我建議中央政府應派高層官員列席,以求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