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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至於那些不能在三月參加區議會選舉的市政局議員,大可在一九九一年自由參選。要一部分人 等待,不是比要所有香港人等待來得合理和恰當嗎?李汝大議員曾說,如通過這條例草案,會首 先見到其壞處,然後才見到其好處。他並把這句話翻譯為中文,也就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這 個譯法並非十分準確。英文本的重點在「好處」,但這會引起另一問題,就是誰人會獲得好處?因 此中文本大概會較為恰當。「利」是指廣大市民的利益,而「害」則指對那些認為這草案會危害他們 的政治前途的人所造成的損害。只要我們清楚明白什麼是對香港最有利,我們便須盡早採取改善 措施,即使這樣做可能會令一些人感到不便。

主席先生,司徒華議員用到三層樓作比喻。我很清楚記得,政制小組開會時,司徒先生和我都 有出席,我提出問題,想知道政府是否有取代當然議席的其他聯繫方法。一月二十七日,布政司 向本局發言時,保証會有其他辦法去補-

和代替這些議席,因此我的問題已獲得解答,而難題亦 迎刃而解。

李柱銘議員把要求一九八八年有直選這事同本局討論的任何事都扯上關係,今天亦不例外。我 提出審慎警告說,以這種態度來討論白皮書既消極亦感情用事。有些人說,一九八八年必須有直 選,否則以後便再没有。但白皮書的公布証明了這句說話是錯誤的。政府已作出承諾,情況亦已 明朗。身爲這個社會一份子,讓我們齊心合力,承認及接納我們需要作出決定及向前邁進,而不 是把差別擴大,因為擴大差別最多只能產生抗衡作用,但最壞卻能危害我們的團結安定。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多謝各位議員對本條例草案作出廣泛的評論

在這二讀辯論中發言的議員,大部份對本條例草案提出的時間有微詞。主席先生,我在動議二 讀的致辭中,已經向各位解釋當局及早向本局提出本草案的原因。不過鑑於各位議員仍然對這一 點表示關注,讓我再次談論這些原因。當局為顧及代議政制檢討的時間,在十二月公布於一九八 九年三月取消現行有關市政局議員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的安排。主席先生,民意滙集處報告書發 表後,行政局議員必須極其審慎地考慮一切有關事項,所以要到十二月初,才能決定市政局和區 議會的成員組織應該是怎樣。另一方面,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日期,卻定於一月八日開始。 為使那些有意角逐區議會議席,而又或者會受到這項建議影響的人士考慮應否參選,並在決定參 選後,可著手策劃各項競選活動,當局必須在一月八日前公布這項修訂。此外,亦有需要及早將 條例草案提交本局,以便在區議會選舉前及時通過。主席先生,我承認在這個時候提出修訂,對 於一些要倉卒間決定是否參選的市政局議員來說,可能引起困難,但我們提出本條例草案是因應 某些市政局議員的需求,這些議員希望了解他們所處的環境,從而決定應否參加區議會選舉。基 於這個原因,我們便在這個時候以這種方式提出本草案。

主席先生,我在本局提出本條例草案時曾說過,這草案本身是個獨立的草案,因此在今天的辯 論中,一些議員對這項旨在撤銷現行法例內某些限制的草案,反應竟然如此強烈,實在令我感到 意外。本條例草案目的在使人同時出任市政局民選議員和市區區議會民選議員。主席先生,雖然 有議員提及白皮書其他方面的問題,但我今天不會參與這次大辯論。不過,順帶一提,李柱銘議 員、陳鑑泉議員及張有興議員在討論本草案時,均談及雅捷市場研究社報告書,以支持他們的論 點。主席先生,當我們在一個更適當的時候辯論有關問題時,我希望各議員亦會注意到呈交民意 滙集處的意見書。就這方面的問題而提交的意見書共有8000份,其中7000份表示希望市政局 與市區區議會的現有關係作出改變,其餘1000份則希望兩者關係維持不變。在116名區議員 中,98 名希望兩者關係能有所改變,只有9名希望維持現狀。主席先生,我還要補-

一點,就是 在希望市政局與區議會關係有所改變的區議員中,有82名希望增加市政局議席,使每個區議會 均能在其成員中選派代表加入市政局。主席先生,這並非陳鑑泉議員所謂以量取代質爲準則的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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