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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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清楚說明,這項條例草案是一項獨立的措施,目的是進一步改善目前市政局與各個市區 區議會的聯繫。然而,條例草案亦意味着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倘若市政局議員決定不參加即將來 臨的區議會選舉,或在該次選舉中落敗,則會有可能喪失在市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席。
如果將該條例草案完全視作一項獨立的措施,我會表示贊成。然而,對於政府有意於一九八九 年三月,即現任市政局議員任期屆滿時,終止他們在市區區議會享有當然議席的資格,我則極有 保留。以下是我的理由:
首先,政府並沒有提出-
份理由,解釋為什麼必須有這項變更。擬進行的變更令人產生疑問: 目前市政局與區議會之間的聯繫是否不當或失卻效用?這種疑問肯定是影響嚴重,應該盡速作出 澄清。政府已表示,今日公佈的白皮書裡會提及市政局與市區區議會間聯繫的問題。我希望白皮 書能清楚解釋當局作出上述變更的原因。
第二,提出這些變更的時間並不恰當。市政局議員只得3個星期的時間去決定是否在即將來臨 的區議會選舉中參選,對他們所造成的個人困擾是至為明顯的。據我所知,很多市政局議員經已 答允支持其選區內的一些候選人。他們正處於兩難之中,究竟應實踐諾言,因而使自己失去取得 區議會議席的機會;抑或違反諾言,明知會失去很多好朋友,以及可能導致社區裏產生多個不同 陣營的危險而自己參選。
主席先生,相信你會同意我的意見,就是重要的變更必須循序漸進和盡可能避免造成損害。除 非有非常強而有力的理由,否則我認為終止市政局議員在市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席的建議不應在一 九九一年前實施。
最後,我想指出,目前本港政制中的3層架構已證實運作非常良好。處於中層架構的市政局和 區域市政局起著重要的中樞作用。政府對兩個市政局的有效功能不-
分加以利用,是非常不智 的。市政局是本港現行政府體制中最早擁有民選議席的組織,應給予該局鼓勵,使其繼續為本港 的管治作重大貢獻,而其貢獻亦應獲得適當的承認。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這條例草案。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於有多位議員將會就條例草案發言,所以我會盡量簡要論述。首先,我會對目前的 條例草案發表意見,然後,以政府當局的意向來衡量這條例草案。
這條例草案的主要作用,是容許市政局議員在市政局轄區內任何一個區議會擁有民選議席。市 政局議員若在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則不論其市政局議員身份,均可憑本身當選而出任 區議員,為期3年。同樣,區議員若在下屆市政局選舉中當選,亦毋須放棄其區議會席位。看來 這是甚為公平。如果有人參加2次不同的選舉,而同樣當選,出任政府2層不同架構的議員,在 肩負該2個議席的職責時,亦能勝任愉快,那麼,似乎没有適當的理由,強迫他辭去其中一個議 席,而透過另一項程序以當然議員的不同身份,恢復他所擔任的席位。條例草案撤銷一項無實際 必要的限制。因此,我支持條例草案,因爲它使一項以往遺留下來的限制趨於合理化,對民主制 度有更-
份的認許。
市政局的代表反對條例草案,理由是當局提出草案的目的,只是切斷市政局與區議會之間透過 當然議席而建立的聯繫。誠然,當局確有此意,但因此而假設本局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即等於爲當 局的建議蓋上橡皮圖章,則絕不正確;而議員亦不一定因此受牽制而必須支持取消當然議席的聯 繫。本年一月二十九日立法局議員內務會議席上決定支持這項條例草案,顯然是基於上述理解而 作出的。透過當然議席建立聯繫或以任何形式建立聯繫的問題有賴進一步的立法建議來處理,而 這些立法建議卻必須根據討論白皮書後所得的結果才能擬訂。此際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派意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