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通過我名下的第二項動議。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建議在租用私人收費電話的收費安排上,作出兩項改動。首先,該公司希望 將年費由6,600元減至2,400元。其次,該公司有意與私人收費電話租戶,以五五分帳的方式, 平分電話費收入。現時,電話費收入是全部歸私人收費電話租户所有。

這兩項建議一併實施起來,對於向私人收費電話租戶收取費用來說,是比目前單收取一項鉅額 租金較為公平。目前的收費,没有考慮到電話網的使用。建議的新收費辦法,即每月收費 200元,是除使用電話網的收費外,為該公司付出的成本帶來合理的收入。使用電話網的收費, 將按照建議的平分收入辦法處理。

這些建議可望在未來兩年帶來約1,000萬元的額外收入。然而,該公司已承諾將這筆額外進帳 用來資助利潤較低但有益社會的公共服務,例如在低使用率地區設置公眾收費電話、緊急求助熱 線等。從私人收費電話租金所得的收入,列入管制法則的範圍。雖然在現行私人收費電話租户之 中,有些租戶會因這些建議而導致收入減少,但大部分租戶應可繼續賺取可觀的利潤,而低使用 率地區的租戶更可望收益改善。目前在市面服務的私人收費電話約有900部,電話收費將維持不 變,即每次通話收費一元。

根據電話條例第26(2)條,電話條例收費附表的一切修訂,必須經本局以議決案通過。我謹動 議修訂該附表,以配合建議的私人收費電話新收費辦法。當局曾研究這些辦法,認爲公平合理。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此際,身爲香港電話有限公司董事的陳鑑泉議員及身為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副主席的李國寶議員宣布他們的利益,並放棄投票。)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88年教育獎學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198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41條第(3)段的規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條例草案二讀

1988年教育獎學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一項修訂教育獎學基金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二讀1988年教育獎學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獎學基金條例是在一九五五年制訂,它規定設立及管理一個名為教育獎學基金的信託基 金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