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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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問題要看看水晶球才有答案。我認為需時多久,不可能預 料。我在剛才的答覆中曾表示,房屋委員會打算把管理責任交給屋苑業主。由於這項計劃成績理 想,且會在本年稍後擴展至其他屋苑,我相信房屋委員會定會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把屋苑交給業 主自行管理。不過,房屋委員會必須首先肯定屋苑業主已有足夠能力負擔這項工作。主席先生, 我想補-

一點,除了即將實施這項計劃的四座屋苑外,在今年落成的一些新屋苑,也有可能馬上 加入這項計劃,使業主能夠盡快自行管理物業。

招顯洸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房屋委員會計劃將哪四座屋苑列入試驗計 劃?在作出改變時,會否徵詢住戶的意見?

地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考慮列入試驗計劃的四個屋苑爲俊民苑、清麗苑、翠瑶苑和 祥和苑,而這個計劃在短期內便會實行。當局經已徵詢這四個屋苑住户的意見,他們都願意參與 這個計劃

鄭漢鈞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有多少間私營管理公司能符合地政工 務司所述的準則?

地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房屋委員會備有一份這些公司的名單,目前名單上共有12間 公司獲准負責這項工作。

水污染來源的問題

六、

廖烈科議員問:本人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九日就南區香葉道大明渠遭受嚴重污染而提出質詢 時,衛生福利司答稱環境保護署將會研究有關的污染成因及改善辦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該項 研究工作,特別是有關該明渠的研究,是否已完成?所得結果如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自一九八六年四月成立以來,曾就市區的水污染來源,進行數項大規模研 究。一九八七年七月至八月,該署對香葉道大明渠集水區的污染來源進行了一項調查,並於 本年一月向南區區議會屬下環境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調查結果。

在上述調查中,該署人員曾視察1373間工廠,發現有34間工廠排出污水,而其中有12間則 把污水直接排入通往香葉道大明渠的雨水渠,以致明渠遭受嚴重污染。當局已向違例廠商發出警 告函,着令他們把污水排入污水渠。當局亦建議這些廠商聘請獲授權人士為他們設計所需的排水 系統和監督有關的建築工程。

除工業污水外,由於右上村、黃竹坑徑村和新圍村等寮屋村約有4000人聚居,他們所排出的 污水,以及數個養豬場所排出的牲畜廢物,亦是明渠的污染來源。根據1987年廢物處理(修訂) 條例的規定,香港島將由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劃定為禁區,不得在區內飼養禽畜。此外, 爲了管制寮屋區居民排放未經處理污水的問題,當局會提供污水處理設施,或會清拆寮屋。清拆 行動將於一九八八年六月首先在右上村進行。

廖烈科議員問:主席先生,在尚未遷移區內寮屋之前,政府是否有計劃採取臨時措施遏止污染問 題?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只能夠說,在我剛才答覆中所提的各項措施,當可逐漸起改 善的作用。由於區內有數個養豬場,因此當局規定由六月起禁止飼養禽畜,應可產生相當顯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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