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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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從未有進行任何研究,以了解交通標誌位置不當,對構成駕車人士違例的影響程度。這是因爲 當局已有一套推行已久的良好方法,確保交通標誌適當放置及展示。

本港的道路標誌及標記,均符合國際慣例及用法。當局亦為設計及安裝交通標誌的政府交通工 程師及技術員提供準則及指引,確保有關標誌使用正確,位置適當。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如下:

第一,標誌的位置與其所標示的路口、限制事項、危險或其他情況的關係;及

第二,標誌的大小須與該處的實際情況及路面車輛的車速配合。

當局在豎立標誌前,會先作實地視察,以確保設計與實際情況配合;標誌豎立以後,會再作實 地視察,以確保標誌已適當放置。

運輸署人員同時定期檢查現有的標誌,確保維修情況令人滿意,並符合道路與交通情況的轉 變。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很高興我們是按照國際慣例和用法進行策劃。但在策劃設置 交通標誌時,政府有否研究過一個駕車人士在同一時間,最多可以兼顧多少個交通標誌,以及在 看見標誌後,最低限度需要多少時間才能作出反應?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有研究過這個問題。運輸署現正進行一項非常全面的檢討,評 估全港交通標誌的位置、數目和使用情況。這項檢討工作數年前經已展開,而本港的交通標誌總 數,現時已減少約25%,以盡量減低一些標誌對行人及駕車人士可能構成的危險。這項工作現 仍繼續,可望於兩年內完成。我深信在進行這項全面研究和檢討時,經已顧及議員所提及的各 項因素。

何承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以主要行車道的交通標誌來說,國際慣例是在距離設置有關標 誌的主要道路交匯點前一段路程,設置預先警告標誌。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本港有否採用這種 做法,如果有的話,運輸司能否舉出若干實例?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何議員所提及為交通改道而採用的臨時標誌,通常會事先經有關承 建商、運輸署、路政署和警方同意後始設置。本港現時有一套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 守則,各有關部門都清楚知道有必要維持現有標準,及使所有標誌都達到規定的標準。此外,所 有負責本港道路工程的承建商和有關人士,亦必須遵行上述守則,

主席(譯文):我認為運輸司可能誤會了問題的要點。何承天議員。

何承天議員問(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不是指臨時標誌。我是指有車輛飛馳的主要道路上的 永久標誌。這些標誌通常有兩套,第一套是預先警告駕車人士前面有交匯點,提醒他們留意標 誌,而正式標誌就在路口。

運輸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明白何議員的問題。有關方面當然有非常詳細的安排,我 並不清楚確實的細節,但我肯定該等臨時安排也會考慮有需要在駕車人士駛近道路工程前,預先 警告他們。因此,目前的安排肯定已考慮到這點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有没有特定途徑可讓駕車人士向運輸署提出關於一些標 誌,特別是新標誌的設計及放置地點須作改善?如果没有,可否設立這類途徑?如果有,可否作 -

份宣傳?

運輸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目前公眾人士,包括駕車人士,已有多種途徑可將他們的意 見轉達各有關部門,如路政署、警方、運輸署及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社會人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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