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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附件 D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展開的
主要新服務或改善服務的經常費用負擔
下列服務項目(每項費用300萬元或以上)已包括在預算草案內,將於一九 八八至八九年度推行。連同其他一些次要的項目(每項費用300萬元以下)一起計 算,擬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推行的服務,以全年計算的費用為10.60億元。
說明
一般服務
全年費用
(百萬元)
成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員辦事處
3.4
加強與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
的聯繫
5.7
實施經修訂的外地僱員每年度假旅費計劃
17.4
保安服務
擴-
警察機動部隊
72.3
經濟服務
擴展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生産力促進服務
在東京成立香港政府辦事處
15.3
3.4
公共服務
實施噪音管制條例草案及採取有關的執法行動
6.0
社會服務
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5間院校的
研究撥款
30.0
把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5間院校
列入自置居所計劃的適用範圍
6.5
成立香港科技大學校務委員會費用
11.5
成立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6.5
提高官立及資助學校語文水平措施(為每間以中
文授課的中學增聘兩名英語教師)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