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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附件 D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展開的

主要新服務或改善服務的經常費用負擔

下列服務項目(每項費用300萬元或以上)已包括在預算草案內,將於一九 八八至八九年度推行。連同其他一些次要的項目(每項費用300萬元以下)一起計 算,擬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推行的服務,以全年計算的費用為10.60億元。

說明

一般服務

全年費用

(百萬元)

成立行政事務申訴專員辦事處

3.4

加強與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

的聯繫

5.7

實施經修訂的外地僱員每年度假旅費計劃

17.4

保安服務

擴-

警察機動部隊

72.3

經濟服務

擴展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生産力促進服務

在東京成立香港政府辦事處

15.3

3.4

公共服務

實施噪音管制條例草案及採取有關的執法行動

6.0

社會服務

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5間院校的

研究撥款

30.0

把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5間院校

列入自置居所計劃的適用範圍

6.5

成立香港科技大學校務委員會費用

11.5

成立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6.5

提高官立及資助學校語文水平措施(為每間以中

文授課的中學增聘兩名英語教師)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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