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535
(13)
為香港城市理工學院購買臨時校址所借商業貸款而提供的保證
(2.4億元);
(15)
(14)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所得商業貸款安排的保證(2.55億元 );
仍未贖回的新界換地權益書(甲/乙種公函)(幣值化價值估計為
30.25億元);
(16) 仍未解決的訴訟(12.51億元)。
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535
(13)
為香港城市理工學院購買臨時校址所借商業貸款而提供的保證
(2.4億元);
(15)
(14)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所得商業貸款安排的保證(2.55億元 );
仍未贖回的新界換地權益書(甲/乙種公函)(幣值化價值估計為
30.25億元);
(16) 仍未解決的訴訟(12.5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