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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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建議將單身人士的額外個人免稅額,由5,000元提高至7,000元,已婚夫婦的額外 免稅額,由1萬元提高至14,000元。因此,基本免稅額及已增加的額外免稅額合計,單身人 士的免稅總額將爲36,000元,已婚夫婦的則為74,000元。每年入息低於上述免稅額的人 士,將毋須繳稅。新的個人免稅額,以最高數額計算,較目前的基本及額外個人免稅額總和 高出近6%(註44);
第四,我建議將子女免稅額提高:第一名子女由11,000元提高至12,000元,第二名由8,000 元提高至8,500元;
最後,供養父母免稅額,亦由9,000元提高至1萬元。因此,與納稅人同住並靠其供養的父 母的免稅總額,將為13,000元。
91. 我建議這些稅項寬減措施,由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實施。上述寬減將首 先適用於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薪俸稅暫繳稅及最後評稅,以及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個人入息 課稅。我估計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因而少收的稅款約為11億元,以全年計則少收15億元。
已婚婦女的課稅問題
92. 在去年辯論我的收支預算建議時,多位議員曾促請政府為在職妻子實施夫婦分開評稅。在 去年預算案辯論的總結演詞中,我已解釋為何我認為夫婦分開評稅並不適當(註45)。自那時 起,社會人士仍繼續對這個問題有所辯論。我也留意到有些地區的政府正逐步趨向實行夫婦分開 評稅。鑑於這些情況,我準備進一步研究實施在職妻子獨立評稅的最佳方法。
93. 不過,大家必須留意,這方面有若干難題仍待解決,而免稅額在配偶之間如何分配,就是 其中重要的一項。這個問題相當複雜,因為我們如要確保課稅辦法大致公平,便須考慮多個選 擇。因此,一下子實施分開評稅制度,是難以實行的。由於實施這項制度有困難,同時為了使已 婚人士即時能享受一些利益,我建議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每年最高為 15,000元。這項寬減令政府收入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再損失2.4億元,以全年計則損失3.4億 元。由於上述稅項寬減會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實施,這項寬減將首先適用於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薪俸稅暫繳稅及最後評稅,以及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
94. 預算案演詞印刷本的附件,已列出一些例子及比較表,說明這些個人課稅寬減對各類納稅 人的影響(註46)。
利得稅
95. 至於利得稅,我建議將公司盈利的税率,由18%減至17%。這項減稅建議會令政府收入在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少收3.7億元,而全年則少收7.6億元。這個17%的公司利得稅新稅率,將 適用於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暫繳稅和最後評稅。
96. 有人主張政府應將購置機器設備開支的資本免稅額提高,以鼓勵製造業。我早已指出,在 一九八七年,製造商並非不願投資。他們正不斷致力增加產量、改善生產力及提高利潤,這是有 目共睹的。我並不相信特意選擇將資本免稅額提高以作鼓勵,是目前所需要的。反而我認為減低 公司盈利的税率,才會對整個工商界產生適當而正確的鼓勵。
(註44)根據稅務條例第42B(1)條的規定,目前的基本及額外免稅額為:
基本免稅額
單身人士
已婚夫婦
$
29,000
60,000
額外免稅額
總額
$
$
5,000
34,000
10,000
(註45)財政司對一九八七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總結演詞第29至36段。
(註46)附件 F(3)。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