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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五日

供了一些支持。由此可知,政府所陳述的「對於最有需要的人,所能提供的利益反而最少,這個理 由根本只是一個「不成立的問題」,或者可以說是一個「已經解決了的問題」。政府以一個「不成立 的問題」來作為支持否決設立中央公積金的論據,對勞工階層是不公平的。

至於理由之二,則是在報告當中指出的,「更有人認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對本港的經濟可 能有不良甚或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要否決設立中央公積金。我想,這個對本港的經濟可能有 不良或非常不利的影響的指責,套用在期貨市場出現的危機,或許有其現實意義。事實上,當社 會人士熱烈爭論著應否設立中央公積金時,不少經濟學者、報章、雜誌的經濟評論員都指出 設 立中央公積金不會對本港的經濟有不良或非常不利的影響;反之,他們從本港經濟發展的需要 來論述了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必要性及迫切性。對於經濟方面的論述,政府厚此而薄彼,這實在是 不公道!所以,所謂對經濟有不利的影響,實在難以服眾。

在這裡,我必須指出:勞工界是不會因為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決絕地否決設立中央公積金而就此 罷休,更不會就此放棄爭取工人退休要有保障的權利,我們定會繼續爭取實現中央公積金制度。

此外,報告表示會透過監管私人公積金、改善社會保障措施、擴大長期服務金計劃的保障範圍 以及改變這計劃的性質來代替設立中央公積金。勞工界一直都明確指出,設立中央公積金以及就 上述三項措施進行任何改善,都是為了解決不同的問題,滿足不同的需要。長期服務金是一項離 職補償,監管私人公積金是為了加強對現已享有退休福利的僱員的保障,改善現行社會保障措施 更只是為了提高現在最有需要的一群人的生活水平;而中央公積金才是一個保障全港僱員的退休 保障制度。只要閣下多留意社會人士的言論,就明白這幾種措施根本有著不同目的,在此我不再 詳述。我只想再申明一次:勞工界是絕對不會接受政府這種應付式的措施。

政府在中央公積金問題上的決定,就是其作出了毫不高瞻遠矚的規劃的明證。政府在關於勞工 法例及工業安全方面的論述,同樣亦反映出不夠高瞻遠矚只顧眼前的心態。勞工界人士已就這些 方面作出評議,我亦不贅述了。

至於政府在處理勞工短缺的問題,不同意放寬入境規則以容許外地勞工入境,則是一項明智決 定。因爲,正如閣下所說,這樣可促使工業家斥資購買節省勞動力的新型機器,會有助於提高生 產力,而且還有助於改良本港產品的質素。事實上,不少專家,社會人士都認為勞動力市場緊 張,是促使本港工業轉型的好機會。報告亦表示,「不放寬外地勞工入境以使本港工人可以在經 濟繁榮、整體經濟收益增加時,可以合理地分享應有的一份收益」;看來對勞工階層的利益是有 利的。

但是,香港各行各業勤勤懇懇工作的工人,在過去多年來,一直都作出自我犧牲,以支持香港 繁榮穩定的局面。事實上,工人實質工資的增長同勞動效率的增長有很大的差距,這種情況在製 造業尤為嚴重。今次不容許外地勞工入境,只是將過去不合理的分享情況進行些微改善;距離 「合理地分享應有的一份收益還遠呢!

總而言之,政府在勞工事務上的表現是令人失望的。我在去年的施政辯論致辭中,已要求政府 制訂一個長遠的、完整的勞工政策。我認為這政策應包括:(1)勞資關係的健全化、肯定工會的 地位和集體談判權;(2)僱傭條例的全面檢討;(3)僱員的職業安全保障;及(4)確立僱員的退休保 障安排,成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政府官員在去年的答辭中,並無確切答覆。現在,政府在發展勞 工政策上仍然没有長遠構想,更斷然否決解決工人退休保障問題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這無疑是違 反了閣下在報告中所提的「繼續發展,並對未來的需求作出反應」這個原則。

從政府處理勞工事務,特別是中央公積金一事所作出的決定,使我想到政府在進行社會規劃的 一些問題:

一、不著重解決長遠的問題:

政府在教育、基本設施、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改善措施,都有其現實及迫 切性需要。也就是說,若這些問題處理不好,相信所帶來的後患在短短幾年之內,甚或在 十年之內,便會顯現出來。反之,政府在今天不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其惡果估計將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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