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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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當局建議代替中央公積金計劃的方法,亦有偏袒成份,對香港大眾市民極不公平。我在這裏 所指的是一般的勞動階層,包括藍領工人、白領僱員、巴士司機、私校教師、餐廳侍應等等。他 們入息微薄,無餘錢儲蓄作爲未雨綢繆,亦不如公務員般享有退休福利。誠然,政府一直堅守既 定目標,對最需要幫助的一群給予援手。但我們可有鼓勵入息較低的一群自食其力?

本港的社會經濟狀況正在迅速轉變,社會服務的資源有限,短期內亦難望有所改善,在這情況 下,社會服務功能組別深信設立中央公積金正是解決日益嚴重的老人問題的唯一有效辦法。中央 公積金計劃在推行若干年後便可發揮功效;而在未來20年內,本港的老人數目預料會急劇上 升,因此,當局應該早日實施中央公積金計劃,否則退休的私人機構僱員將成為本港的公共援助 措施一個重擔。目前預算到2000年,在提供社會保障方面,本港納稅人每年將須負擔80億元的 特別需要津貼開支。假若設立中央公積金計劃,除可減輕這項負擔以外,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 將是當局提出有關社會保障、長期服務金及私人公積金計劃的各項改善措施所無法取代的。長期 服務金計劃本質上是一項賠償計劃,它的缺點甚多,最主要就是並非每名工人均可受惠。對比之 下,中央公積金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可以幫助退休工人經濟獨立、鼓勵自力更生及提高個 人尊嚴。至於私人公積金,由於没有法律管制,相信要等待數十年才可成功推行,使私人機構僱 員獲得退休保障,此外,累積供款又無法轉撥往另一計劃。撇開經濟利益與社會福利不談,中央 公積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它可以在過渡期間在社會發揮穩定作用,其貢獻是個別僱主的公積 金計劃無法比擬的。因此,除非政府不打算繼續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否則在摒棄中央公積金計 劃之前,必須提供另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方案。在這方面,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高齡津貼

主席先生,另一項必須仔細研究的政策,是關於擴大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以包括65至70歲老 人的擬議措施。對於這項用以替代中央公積金的新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士有不同感受。因為透 過這個增加公衆所承擔的責任的行動,我們隱約見到政府不大願意履行其對社會福利所作的承 諾;由於這個原因,所有高齡津貼的新申請人均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就其入息作出聲明。本人 極力反對這項入息聲明的規定。

高齡津貼原先的用意,是為70歲及以上人士提供一項不分貧富均可領取的社會保障福利以便 他們用來應付年老所引起的特別額外開支。高齡津貼與公共援助計劃不同,就前者來說,當局設 立該津貼時,並非根據申請人的入息來確定其是否有此需要,而是不論經濟環境,只按個人情況 考慮。老人額外得到的零用錢有助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從而鼓勵這些家庭繼續照顧年老成員, 及加強「社會表愛心」的觀念。此外,高齡津貼是對老人一生為本港作出貢獻而表示敬意的一種方 式。事實上,每月255元的小量津貼難以視作資助有需要人士的生活費用,而資助有需要的人士 正是申請人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援助計劃的作用。事實上,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的老人 中,約有83%正接受這項津貼。這個情況顯示這項計劃受到其實施對象的歡迎,他們均以能享 用這項市民權利而感到自豪。

然而,要就入息作出聲明的規定卻觸着頭腦保守的中國人的弱點,他們視入息來源為個人私 隱。根據政策,單身人士每月入息1,500元及擁有資產10萬元便不符合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因 此,有資格申領津貼的老人在作出入息聲明後,便自動列爲社會上最需要幫助的人。這種為人所 摒棄的社會恥辱很容易對有資格或有需要領取高齡津貼的申請人造成妨礙,而這正好解釋了為何

60歲及以上的老人中,只有7.5%接受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援助。因此,規定高齡津貼的 申請人就其入息作出聲明不但違反這項計劃的原則和本來目的,而且是社會福利政策中倒退的一 步,剝削了本港年老居民有權享有的唯一福利。請試想一下那些老人所遭受的打擊;他們一直期 望得到那筆零用錢,但當他們70歲時,卻發覺被奪去了這項應有的權利。藉着入息聲明,政府 可省回一筆款項,表面上看來是擴大了高齡津貼計劃,實際上卻是縮減老人福利金額。在此我想 請本局議員留意,目前推行的9年强迫教育制度是無須經過任何經濟狀況調查,是普及的,是一 項社會特權,而每月給予每名學生的資助是高齡津貼的3倍多。主席先生,請問當這項開支隨着 學生人數增加而上升時,政府又會否考慮取消這項教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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