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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製造業的蓬勃,令到本港勞工出現不足的情況,但本港政府仍然堅持反對引入外地工人,本人 對政府的決定,是完全理解和支持的。這種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施政方針,很明顯是讓本港的工 人分享經濟繁榮的成果。本人認為解決本港勞工短缺的最佳長遠方法,是政府應從多種途徑,鼓 勵廠商放棄傳統的勞工密集,轉移發展工業科技多元化的生產形式。這樣,除了解決勞工短缺問 題之外,還可以提高港製產品的質素,有助抗衡競爭對手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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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本年度的施政報告,較之過去更為合理和具備長遠眼光。政府決定加强扶助工業,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局考慮成立科技中心,鼓勵工業界和學術界加緊合作,以及考慮設立第 三個工業邨,都是針對本港工業界的現實情況,而作出的合宜措施。這些措施的最大優點 就是 提高港製產品出口的競爭能力亦可以迴避外國藉口港府資助某一行業,而實施貿易保護政策。本 人及我等同事在過去的施政報告辯論中,曾多次提出本港工業「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更有實質性 的扶助」。今次的施政報告,政府已就我們的呼籲作出適當的回應,本人是深感欣慰的。現在本 港的工業政策似乎已朝向正確的方向邁進,我們所關注的是,當局會否落實政策,本人期望政府 儘速研究和施行施政報告所提的建議。我們的出口貿易經常要面對消費國的保護主義,和應付競 爭對手的挑戰。香港要維持出口穩定增長,政府必需時加檢討對工業發展的政策。
閣下在施政報告中,提及成立土地發展公司收購物業、發展舊區。本人對成立該公司以改善舊 區域環境的目標,是極為支持,並希望能夠早日實施。但本人在此提出幾個問題,希望當局有所 解釋,以澄清本人的疑慮。
第一,土地發展公司如果跟私人發展商合作,盈虧分配如何安排?又如何有盈利時,土地發展 公司是否需要向政府繳稅?有虧損時,是否需要政府支持?
第二,土地發展在重建舊區的期間,是要補償原居民的損失和徵購舊區物業,所涉及的款項非 常龐大,政府會否擔任土地發展公司向外貸款的保證人?如工程延誤,以及參與發展的私人公司 出現財政困難,土地發展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財政風險?又假若土地發展公司陷入不可預料、不可 收拾的局面,豈不是政府又要動用外滙基金予以支援?
當局在成立土地發展公司之前,必須審慎考慮上述問題。本人認爲由土地發展公司直接發展舊 區,或與私人發展商合資經營,都存在着不容易解決的潛在困難。發展舊區跟興建居者有其屋屋 邨有所不同,需要鉅額的投資,亦要跟其他私人發展商競爭,在本港地產市道之中,土地發展公 司是要冒很大的風險,如果不幸出現虧蝕時,將會嚴重影響各方面對重建舊區的信心。
因此,本人認爲土地發展公司不宜擔任發展商的角色。再者,假如土地發展公司真的擔任地產 發展商,將要付出龐大的行政費用。本人總覺得土地發展公司的功能,應該是限於在徵集土地和 設計整個重建區域的藍圖方面,而徵集所得的土地,以拍賣方式售予私人公司,按制訂的藍圖規 限重建舊區。
此外,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原居民,大多數是一些舊區的老街坊,他們對於居住了幾十年的環 境,少不免懷有一份深厚的感情和歸屬感,一旦要遷離,他們所受的損失不僅是金錢而己,因此 當局在補償時,要謹慎處理,儘量避免受影響的原居民有被壓迫的感覺。
主席先生,在道路建設方面,政府預算在未來五年,動用五十億元興建多條隧道和幹線公路, 本人極為支持。不過我想提出一點,是在政府修築道路的同時,要顧及車輛數目的增長,以及車 位是否足夠。例如香港已登記的貨車約有九萬多輛,但貨車位只有一萬個左右。在貨櫃車方面, 停車位更做成嚴重問題。此外,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可能性,就是中港貿易日趨頻繁,來自中國 大陸的貨車將會日漸增加,使現時本港的內部運輸,不可以配合未來進出口活動的需求,如果問 題不得到妥善解決,將會增加一些社會和交通問題,希望政府能迅速找出改善方法。
在越南難民問題方面,正如閣下指出,現在前來香港的難民大多數是來自北越,由於他們没有 親屬居於收容國,估計獲外國收容的機會很微;就因為這樣,我們不應再寄望其他國家,能為香 港解決難民問題,「這一類於己有害,對人無益的事情」,還是需要自己解決的。因此,對於閣 下提及用長時間的外交工作,處理難民問題,本人就不敢苟同。本人認為香港應該考慮倣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