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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肩負公屋日後發展的責任。但我並不想見到房委會將來在處理盈餘時,會如即將正式成立的土地 發展公司一樣,被區議會非議為政府欲從中「括龍」,因草案建議,土地發展公司的盈餘,政府有 權撥歸庫房。因此,我認為較理想的做法,是將所有盈餘撥入一獨立的基金內,由立法局負責監 管,規定只能用作發展公屋和提高居民的其他福利,這樣不單可解決處理盈餘的問題,而公屋居 民亦只須繳付合理而公平的租金。此外,亦可利用盈餘,擴展長遠房屋策略的範圍,惠及一些中 等入息家庭,這又何樂而不為呢?

監管兩間鐵路公司

主席先生,東區區議會曾在東區走廊開放前,就行走該處的巴士服務收費問題,作出深入討論, 結果原先所訂票價降低,而地鐵港島線通車前,區議會亦曾討論票價問題,結果港島線的收費亦 訂得很合理,區議會除了對能反映市民心聲感到自豪外,更覺察到對交通問題的看法與政府的立 場是一致的,同樣是為全港市民提供收費合理的良好服務而努力。現時屯門區議會亦非常關注輕 便鐵路的收費和服務問題,希望能起諮詢和監察作用,讓日後所提供的輕鐵服務能真正為區內居 民帶來好處,這是值得支持的。

不過,現在的問題在於兩間鐵路公司在客運服務方面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但在法例容許之 下,董事局有權決定車費和調整的幅度,而無需政府的批准。因此,政府也無從諮詢市民,也不 向任何諮詢機構徵取意見,市民是没有表示意見的正式途徑的。相反,兩間巴士公司和小輪公 司,雖然是私營機構,但他們調整票價前,必須得到行政局同意,而政府亦因此而事先諮詢交通 諮詢委員會。市民的意見得以向交諮會反映。相比之下,公營的兩鐵服務反而没有給予市民反映 意見的途徑!

目前兩鐵的收入已出現盈餘,但仍要每年調整票價,令人不期然想到,究竟這些從營運中所得 的盈餘,是用來維持一個合理的低收費水平,抑或是用來加快將借貸償還給大財團,又抑或是用 來擴展非鐵路營運的業務?站在小市民和區議會的立場來說,當然希望是用來維持低廉收費。但 在現行架構下的情況又如何呢?值得我們加以檢討。對於那些居住在鐵路沿線的居民,特別是需 要到市區工作的家庭,例如由上水出九龍,每人每日單是在乘搭火車的開支,便是十元四角,如 果要接駁地鐵,更要另付車費。對一個普通收入的人來說,這個負擔其實並不輕。因此,我希望 政府能檢討一下,政府對兩鐵作出什麼監管,是否有諮詢市民的既定途徑?

目前若干區議會已經十分注視上述問題,雖然兩鐵董事局的成員包括了政府代表和公眾人士, 但由於沒有一個獨立的諮詢機構監管兩鐵的服務和收費,所以市民仍然覺得没有參與和表達意見 的機會,而市民利益仍未有-

份的保障。

退休保障制度

主席先生,如閣下所說,策劃周詳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計劃,有助於保持社會安定繁榮。閣下 亦指出,老人在本港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將會日漸增加。一般老人如何終老,是眾所關注的,在 現今普遍缺乏退休保障制度,以及傳統供養父母的觀念日漸薄弱之情況下,各社會階層要求設立 中央公積金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

正因好此,我亦贊成本港要有一套全面的退休保障制度,以便老人能安享晚年,不致增加政府 負擔。可惜政府現今又再次否決了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議,以擴大長期期務金的保障範圍和 改變這個計劃的性質,以及提高老人津貼等措施作為彌補。但我始終認為中央公積金或强制性公 積金制度是較可取的,因着眼點在於年青人可開始有計劃地儲蓄,此舉一方面可令他們無須擔心 未來的生活,另一方更將來最少亦可減輕政府的負擔。政府強調,公積金制度,對於最有需要的 人,即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或入息微薄的人,所能提供的利益最少。但是,同一道理,長期服務金 對這些人也是不能提供更多利益。相反,對於其有較固定工作或入息的人士,公積金可代替了長 期服務金,但長期服務金則不能代替公積金的保障。至於日後在領取高齡津貼時必須作簡短聲 明,表明其入息與資產不超過某水平的規定,更是倒退和不合理的做法,失去發放高齡津貼的原 意。因此,我呼籲政府應重新考慮中央或强制性公積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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