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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留香港超過5年的越南難民,仍達3500名,對於沒有機會離港的越南難民,我們必須有實際的 解決方法,不能永遠讓他們留在營內,至死為止。我建議訂定一個限期,5年、7年或10年,過 了這限期,難民們應被容納在我們的社會內。我相信坐在本局內的同僚,也會有一些是逃避共產 黨的統治而來港的,他們對本港作出的貢獻,是我們大家都承認的,所以我們也不能否定越南難 民將來對本港可能作出的貢獻。
主席先生,我希望你言行合一,以改善港人生活質素爲首務。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總督閣下,感謝您十月七日在本局就政府施政致辭。當日我因公缺 席,未能親身聆聽。事後我詳讀本局議事錄內所載的演辭全文,感覺總督閣下英毅果斷,香港可 謂深慶得人。
相信總督閣下與在下或有相同的為人辦事原則,就是:堅信自己的判斷確為正確,但同時承認 自己的判斷可能錯誤。堅信己見,用以行動,若不相信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猶豫不決,遲疑不 言,又何以成事呢?承認可能錯誤,可收兼聽及改錯的功效,若不兼聽,剛愎自用,事敗則悔之 已晚,若不悔則更甚。在下經常以此自勵自勉、自警自誡。這正與總督閣下致辭中第4段結語不 謀而合:「在很多問題上,我們無疑會有激烈的辯論,但這情況實屬正常,因為這樣我們才可以 就有關問題得出正確的結論。
總督閣下施政報告的果斷風格,可見諸多項決定,例如科技大學、公開進修學院、廣播事業管 理局等等,多至不可勝數。果斷至為重要,但兼聽亦至為重要,道理正如前述。閣下在作出這多 項決定時,是否也曾回想判斷可能錯誤呢?例如第64段所載而於本局前次會議所辯論的禽畜廢 物的政策和立法。又例如第75段所載交由城市理工學院而非中文大學去開辦第二個法律系,這 一點或與我利益有涉,若然,我毫不介意在此宣稱,但明顯這是公益的事項。再例如第100段所 載否決中央公積金的設立而以鼓勵私人公積金代之,第102段所載老人津貼領取的年齡限制由70 歲逐年放寬至65歲但又加上了入息的資格限制等,前者的論據是否已爲最近股票及期指市場的 暴跌而失去其說服力,至於後者,若行政費用高昂又是否會得不償失呢?我並不打算在此就這些 並非我今天發言主題的項目 ,一一詳論。我只希望政府能在事前,若不能也在事後,秉承着兼聽 改錯的原則,不斷改進,以期臻於至善。
總督閣下,容許我對您的坦誠致以謝意及敬意。在第13段內就基本法的問題您說:「香港市民 對起草過程一直密切關注,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爲基本法將會建立特別行政區的架構,亦會影響 到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本港各項制度的發展。」基本法不但影響而且規範我們的未來,這是不 言而喻的,基本法影響甚至可能規範過渡時期內的發展,也是人皆意會,但少有明言者。我毫不 擔心基本法影響現今過渡時期內的發展,影響是不能排除的。我擔心的是基本法規範現今過渡時 間內的施政及政改,或在凍結現有的一切發展,等候一九九七年,或在指導規範過渡的發展,而 因其藍本的性質,失落了施政必須具備的彈性,因而未能因時制宜而拖垮了香港。香港市民無疑 對起草過程,以及草案內容一直密切關注,正因此各種藍本藍圖競相爭峙,因其藍本的性質,何 者勝出均非香港之福、中國之福。香港不比其他地方,要在民族民主革命後,才建立新政制。我 們有十多年的過渡時期,何不以符合「人爲制度』性質的「嘗試—改錯」方法,配合本港的實際問 題,不違中英聯合聲明就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政制的最低規範,彈性地容許香港繼續發展下去。香 港實在比其他地方在政制平穩發展的條件上,優厚得多,我們千萬不要錯失良機,作法自斃。
總督閣下,您致辭內第160至163段內所提出有關「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決定及向總督會同行 政局上訴程序的檢討,我全意全力支持。有人或會認為不足,但這正好說明了香港施政的「嘗試 一改錯」因而能循序漸進的特色。
總督閣下,致辭中您也曾論及公務員的問題,雖然第154至159段內所述一切,我大體同意, 但公務員問題的癥結在於因爲一九九七年的來臨和其後以及之前的政制改革不能凍結,因而令公 務員產生疑竇及憂慮。正確的處理方向在於平息疑竇及憂慮,而方法莫過於逐漸澄清何者爲政治 性任命的職位,公務員職位,而這完全有賴部長制或部長制式的發展。遺憾的是一九八七年政制 檢討綠皮書在這方面完全付諸如。在此,我呼籲政府立刻着手將此問題交顧問公司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