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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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人龍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閣下於十月七日在本局作施政報告的時候,本港的情況和一個月後 的今天,有顯著的分別。本港目前正經歷着近數十年來最大的經濟考驗。本人深信當前的困難應 該不會影響政府提倡各項改革的決心,亦相信本港各階層人士在這黑暗時期中,會更團結地去面 對各項問題。

正因為當前的特殊環境,更令本人欣賞到施政報告內一些高瞻遠矚的措施和目標。

在香港邁向九七年的路途上,政府必須維持健全的行政架構,以應不斷改變的社會需要。代議 政制的檢討,將會很快作出結論,基本法初稿,明年亦會公佈。這些發展對香港在過渡期間的行 政規範,必然有所影響,因此本人贊成政府聘任國際管理專業人士,協助檢討政府決策科組的 職權分配。現行的行政架構是一九七三年訂立的,當年改組的原因是為了加強港府的適應能力, 以應付因成長而產生的變化和挑戰。在政策主導及資源配合方面,我們的確看到港府在策劃上的 協調能力有所加强,公務員士氣有所提高,部門與部門之間互相配合,緊密聯繫的網絡有所改 善。不過,十四年來,香港各方面的急劇發展,令政府各決策科和部門的工作相應增加,以前的 2個資源科組及6個政策科組已經發展到今日一共16個科組之多,很容易又會出現當年麥健時報 告書中所要致力消除的「樽頸」現象。故此現在進行檢討各科的工作能否配合社會需求,以及各部 門首長的工作關係和分工,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現時政府在推行政策時,仍然存有行政架構不協調的現象。舉例來說,本人對政府將於未來十 年內撥出高達100億元的龐大投資,去解決污水處理的問題,覺得十分欣慰,而本人亦深信環境 保護署在推動保護環境的計劃時不遺餘力,但遏止環境污染是要按部就班,一方面需要政府各部 門合作無間,另一方面,更要市民及受影響人士-

份的理解和合作,方能貫徹計劃的最終目的。 全港清潔運動的成果,就是各政府部門的合作和市民衷心支持的例證。

本人絕對不懷疑環境保護署的專業知識和摒除污染的決心,但須知道改善環境污染往往對民生 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故此事前的溝通工作必須處理得完善。環境保護署應該配合熟識公關工作 的政務處人員,-

份向市民解釋法例的規定,使他們明白政府的計劃,從而協議改善辦法,或者 賠償細則等,這樣,相信各項改善環境措施必然可以更加順利進行。

另一個行政不協調的例子,就是政府在徵收農民或居民的土地之後,往往要等待長達八九個 月,甚至一年,才可以發放特惠津貼或賠償款項給他們。要這些為了公共需要而被迫交出私人土 地的居民等待一段這麼長久的時間,似乎是十分不合理的。政府在推動興建各項基本設施工程是 努力可嘉,但是在賠償方面卻未能確實照顧所需。從徵收土地至發放賠償款項要涉及好幾個政府 部門,例如地政處、律政司署以及註冊總署等等,可以說得上是「公文旅行」,拖延了發放賠償的 時間。本人謹敦請政府關注被徵收土地而受影響的居民,如果可行的話,考慮設立較直接的渠 道,加速賠償批審的程序。

相信專家檢討的結果,會使政府的架構更趨完善,善用資源,保持一貫高效率為市民服務。

在檢討政府部門上層架構之餘,本人認為各施政層面的結構和負責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支持 政府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醫院管理局、香港電台管理委員會及把房屋委員會轉為獨立機構的建 議,俾公眾有更大程度的參與和決策權,正因為這些新架構在影響民生事務方面肩負重大的責 任,而在決策方面亦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市民就更需要知道這些機構應該向誰負責。本人對被委 任人士的才能和服務公眾的熱誠有絕大信心,但政府仍須經過周詳的考慮,明確地釐訂這些獨立 機構的職權範圍和負責的途徑。除要求這些機構提交工作報告之外,必須設立監察的渠道,以確 保市民及政府可以得知這些事工的進展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最後,本人得悉城市設計委員會近年接獲反對的個案日增,排期聆聽費時甚久,令參與發展的 人士無法依照原訂計劃進行建設,造成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本人建議政府 可否考慮由城市設計委員會設立專案小組,聯同有關地區的區管理委員會及拓展署,先行聆聽有 關反對人士的意見,再行回報,由大會作決定,這樣可以減少排期時間,使有關的工程可以早日 完成。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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