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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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所缺乏的不是完備的法律,而是健全的管理;有關方面已有足夠的權力去保障公眾人士 的利益,但缺乏行使該等權力的決心。市場人士早已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對於近期所出現的 問題並不感到驚奇,令人詫異的是,長久以來,當局在抑制過份投機及平衡帳目方面所作的努力 實在太少。
聯合交易所是根據有關條例成立的,並獲授權自行制定規則,以便能適當及有效地管理股票市 場,使其順利運作。毫無疑問,聯合交易所委員會有責任制定使市場能正常運作的規則,並予以 執行。此外,香港法例第361章亦明確規定,聯合交易所有責任確保其屬下會員遵從證券條例所 訂定有關資本額的規定;倘若發覺其屬下會員未能遵從上述規定,或在財政方面出現不正常的情 況,又或者發生其他事情,而聯合交易所委員會認為這顯示或可能顯示某會員的財政狀況或信用 有可疑之處,則該委員會亦有責任知會證券監理專員。但目前並沒有人知悉聯合交易所委員會有 否切實履行上述職責。
我們從這次事件或可汲取下述教訓。首先,倘若管理人亦是參與市場活動的人士, 便難以實行 自律,尤其是涉及重大利害關係的時候。負責管理股市及期指市場,使其正常運作的人士,看來 有太多利益衝突的地方。
其次,政府及其監管機構,即證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有責任監察股 市及期指市場的運作,以保障真正投資者的利益。他們必定早已知悉市場交投量,特別是期指市 場的交投量,急劇增長,已遠遠超過股市及期指市場賴以運作的架構所能負荷者。簡而言之,憑 按金交易的數量過多、資助投機買賣的貸款亦太多、交收延誤、有太多資本微薄的空殼公司從事 大宗的買賣、市場上有廣泛流傳的說法:很多人雖然違反規則亦毋須受罰、監察市場的工作做得 實在太少、期貨保證公司的資金不足等。若要保持香港的信譽,當務之急,自然是檢討上述的運 作架構。
但這些情況為什麼會出現呢?倘若我們翻閱香港法例證券條例及香港法例商品交易條例,便會 發覺上述兩個委員會的職責幾乎是完全相同的。委員會的職責,包括監管股市及期指市場的活 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障投資者及從事期貨買賣的人士的利益、促請及鼓勵屬下會員及公 司股東進行正當的買賣,抑制在證券及期貨合約買賣中進行的非法、卑劣或不正當的活動,以及 促使及確保參與股票及期指市場買賣的人士能公正地進行交易。事實上,在危機來臨前,我們已 能察覺種種的警告訊號。何以政府及其監管機構不採取行動?難道他們看不出有採取行動的必 要?抑或他們沒有採取行動的決心?
主席先生,對於你決定委任一個委員會,去檢討本港兩間交易所的結構及運作情況,我表示歡 迎。我希望該委員會會考慮一項基本的問題,就是本港是否有需要設立恒生指數期貨市場?該市 場對本港的經濟有何貢獻?一直以來,我們並沒有設立期指市場,也不覺得有什麼不便,現在看 來期指市場只不過是一間持牌的賭場。在准許人民賭博的大多數國家中,其賭場所受的監管,看 來較本港期指市場所受的監管更為嚴密。但是,我們為什麼需要設立期指市場?事實上,在香港 這彈丸之地,是否有可能設立期指市場而不須倚賴投機者作為那些想透過期指套戥的人士的對 手?
我深信過去兩個星期所發生的事件,不會改變本港的基本政策,亦不會動搖我們對自由市場的 信心,我們不會指望政府承擔本港金融機構的全部責任,或承受金融事務的一切風險。在本港進 行買賣的人士及證券商/商品交易商應可自由地謀取合法的利潤,但必須在公平的市場情況下進 行,我們必須制訂有效的制衡措施,同時制定適當的架構,防止小部分人士掌握過多的權力,此 外並應設立有效的監管制度,俾能在問題發生前便提出明確的警告,及作出果斷的反應,去應付 這些問題。回顧過去,香港曾經歷不少的挫折。然而,我們經常能從經驗中汲取教訓,現在亦會 以這次的經驗作為殷鑑,以處理日後的工作。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支持這項動議。